「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河南省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学校里面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有多少资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费用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从人员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并按规定在项目经费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财政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管理原则 纵向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范围和开支比例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合同管理,必须按照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经费使用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办法,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科研经费预算经批准后一般不作调整。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费用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从人员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并按规定在项目经费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财政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管理原则 纵向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范围和开支比例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合同管理,必须按照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经费使用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办法,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科研经费预算经批准后一般不作调整。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引导语:为加强我公司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投资效益,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公司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属于公司经济发展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品牌和各项资源条件是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前提,科研人员要充分认识公司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第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的内容是:科研项目的管理层次、职责、科研课题的申请、论证和立项,科研计划的编制,科研计划的实施,科研计划的检查,科研计划的总结和验收。第三条 项目管理层次及相关职责:公司的项目管理实行科技公司、下属事业部两级管理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技术中心办公室代表公司实施归口管理,负责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和宏观管理,以及项目合同的签订、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鉴定及后续的申报奖励管理等;各部门、下属事业部配合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具体管理、进度检查;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结题鉴定及成果转化以及专利、标准、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的提供。1、公司设项目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终审评估。该委员会主任由总裁兼任,其他成员根据项目类型由公司研究所、推广应用、资产财务、市场营销、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是:(1) 审定各项目科学性和可行性;(2) 组织项目评估或评审,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预算安排 建议,签订项目任务书;(3) 审定各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项目间的任务与进度, 确保项目总体目标如期实现;负责项目经费的落实;(4) 主持并批准项目内部阶段成果的验收;2、技术中心办公室为项目管理日常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 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应由项目主持的各项活动(会 议、评审、验收、论文编选等)的组织与管理;(2) 负责各项目任务书、计划、总结、汇报与报表的搜集与汇总; 负责文档的建立与保管;(3)组织项目实施进展的监督、检查,上报项目季、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4)组织项目验收,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准备。3、科研项目的管理分为公司技术中心办公室、事业部研究所两级,公司技术中心办侧重重点项目的管理,事业部研究所从事一般项目的管理。(1)公司重点计划项目ⅰ、国家级、市部级、区级项目和课题;ⅱ、国家级、市部级、区级各类基金项目;ⅲ、产学研合作项目;ⅳ、其它重大计划项目;(2)事业部一般项目ⅰ、公司委托的研究项目;ⅱ、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立项的研究项目;ⅲ、原有产品质量提升、工艺改进项目。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申请、论证和立项第四条 凡申请列入上级科研计划的公司级重点计划项目,由技术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项目申请书》及论证材料(填写内容要认真、详细,论据充分,经费预算合理,并由课题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签名),由主管科研的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列入公司科研计划的管理范畴。第五条 申报上级项目,采用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方式,根据上级政府要求申请上报。第六条 凡属事业部管一般计划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年度科研计划项目书》和《经费预算计划表》,经所在的事业部领导批准,由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立项 ,在技术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列入公司科研计划的管理范畴。第三章 科研计划的编制第七条 公司科研计划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承担的国家、行业、市重点科研项目、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产学研项目及事业部内部研发项目等。第八条 公司科研计划每年编制一次。课题负责人按照原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及安排,将本课题下年度的研究计划、目标等内容填入《上海中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度科研计划表》(对新立项目,必须有可行性分析报告),经技术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后,于每年10月底前报技术中心办公室。技术中心办公室对报送的科研计划进行整理、分析、组织评估,编入下年度的公司科研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第四章 科研计划的实施第九条 科研计划项目确立后,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做到研究内容、实施方案、研究人员、措施和条件及组织领导五落实,保证计划合同任务的完成。第十条 区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由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管理,协调和解决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公司、事业部两级管理机构要经常了解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计划的执行,帮助解决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第五章 科研计划的检查第十一条 公司对所有科研项目每季度检查一次进度(见附表三:科研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项目承担部门要定期向技术中心办公室上报情况。(一) 检查内容:1、计划执行情况要求各课题组每季度对照科研计划实事求是地对研发情况做出评价,评价分四类:(1)按计划进度进行(2)进度超前 (3)拖延 (4)停顿(5)申请撤消;2、取得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认真总结进展情况,对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详叙其成果的内容和水平。3、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对照计划要求,写明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和阻碍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和拟解决的措施。4、经费和人员情况对照计划,报送本季度的经费使用情况和参加人员的工作情况及变动情况。项目的实施实行定期小结汇报的制度,每一个项目应在每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底前向技术中心办公室报送季度进展情况,在每年年底前向技术中心办公室报送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技术中心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各项目的季、年度进展,发布项目进展报告。第六章 科研项目的总结、验收和评价第十二条 各级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 应对照《项目申请表》或《技术合同书》的条款认真总结,整理出完整的工作总结、技术总结、专利、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用户报告及其他技术资料报技术中心办公室,由技术中心办公室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办法组织验收、鉴定和上报,并将完整资料送档案室存档。其成果的奖励、转让和专利申请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公司科研项目及其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有关人员不得私自转让或泄密。如有违反,经查实后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不听从劝阻或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违反规定的科研人员在其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成果奖励和其所在部门的科研编制下达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 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七章 项目经费及档案管理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管理1、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资财管理部统一管理。3、项目经费摊入项目费用,以项目为核算单位。第十八条 项目档案管理1、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文件文献、样品、软件、书籍、技术合同、函电、洽谈记录等,均有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2、项目档案管理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3、项目论证和决策程序结束后,项目档案由技术中心办公室收集、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第八章 其 它第十九条 如有特殊情况,由技术中心办公室组织协调解决。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在技术中心办公室,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项目管理计划书2、项目鉴定(验收)需提供的文件3、科研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单位名称 日期 ;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引导语:为加强我公司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投资效益,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公司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属于公司经济发展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品牌和各项资源条件是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前提,科研人员要充分认识公司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第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的内容是:科研项目的管理层次、职责、科研课题的申请、论证和立项,科研计划的编制,科研计划的实施,科研计划的检查,科研计划的总结和验收。第三条 项目管理层次及相关职责:公司的项目管理实行科技公司、下属事业部两级管理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技术中心办公室代表公司实施归口管理,负责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和宏观管理,以及项目合同的签订、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鉴定及后续的申报奖励管理等;各部门、下属事业部配合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具体管理、进度检查;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结题鉴定及成果转化以及专利、标准、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的提供。1、公司设项目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终审评估。该委员会主任由总裁兼任,其他成员根据项目类型由公司研究所、推广应用、资产财务、市场营销、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是:(1) 审定各项目科学性和可行性;(2) 组织项目评估或评审,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经费预算安排 建议,签订项目任务书;(3) 审定各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项目间的任务与进度, 确保项目总体目标如期实现;负责项目经费的落实;(4) 主持并批准项目内部阶段成果的验收;2、技术中心办公室为项目管理日常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 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应由项目主持的各项活动(会 议、评审、验收、论文编选等)的组织与管理;(2) 负责各项目任务书、计划、总结、汇报与报表的搜集与汇总; 负责文档的建立与保管;(3)组织项目实施进展的监督、检查,上报项目季、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4)组织项目验收,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准备。3、科研项目的管理分为公司技术中心办公室、事业部研究所两级,公司技术中心办侧重重点项目的管理,事业部研究所从事一般项目的管理。(1)公司重点计划项目ⅰ、国家级、市部级、区级项目和课题;ⅱ、国家级、市部级、区级各类基金项目;ⅲ、产学研合作项目;ⅳ、其它重大计划项目;(2)事业部一般项目ⅰ、公司委托的研究项目;ⅱ、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立项的研究项目;ⅲ、原有产品质量提升、工艺改进项目。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申请、论证和立项第四条 凡申请列入上级科研计划的公司级重点计划项目,由技术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项目申请书》及论证材料(填写内容要认真、详细,论据充分,经费预算合理,并由课题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签名),由主管科研的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列入公司科研计划的管理范畴。第五条 申报上级项目,采用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方式,根据上级政府要求申请上报。第六条 凡属事业部管一般计划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年度科研计划项目书》和《经费预算计划表》,经所在的事业部领导批准,由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立项 ,在技术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列入公司科研计划的管理范畴。第三章 科研计划的编制第七条 公司科研计划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承担的国家、行业、市重点科研项目、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产学研项目及事业部内部研发项目等。第八条 公司科研计划每年编制一次。课题负责人按照原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及安排,将本课题下年度的研究计划、目标等内容填入《上海中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度科研计划表》(对新立项目,必须有可行性分析报告),经技术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后,于每年10月底前报技术中心办公室。技术中心办公室对报送的科研计划进行整理、分析、组织评估,编入下年度的公司科研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第四章 科研计划的实施第九条 科研计划项目确立后,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做到研究内容、实施方案、研究人员、措施和条件及组织领导五落实,保证计划合同任务的完成。第十条 区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由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管理,协调和解决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公司、事业部两级管理机构要经常了解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计划的执行,帮助解决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第五章 科研计划的检查第十一条 公司对所有科研项目每季度检查一次进度(见附表三:科研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项目承担部门要定期向技术中心办公室上报情况。(一) 检查内容:1、计划执行情况要求各课题组每季度对照科研计划实事求是地对研发情况做出评价,评价分四类:(1)按计划进度进行(2)进度超前 (3)拖延 (4)停顿(5)申请撤消;2、取得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认真总结进展情况,对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详叙其成果的内容和水平。3、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对照计划要求,写明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和阻碍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和拟解决的措施。4、经费和人员情况对照计划,报送本季度的经费使用情况和参加人员的工作情况及变动情况。项目的实施实行定期小结汇报的制度,每一个项目应在每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底前向技术中心办公室报送季度进展情况,在每年年底前向技术中心办公室报送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技术中心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各项目的季、年度进展,发布项目进展报告。第六章 科研项目的总结、验收和评价第十二条 各级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 应对照《项目申请表》或《技术合同书》的条款认真总结,整理出完整的工作总结、技术总结、专利、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用户报告及其他技术资料报技术中心办公室,由技术中心办公室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办法组织验收、鉴定和上报,并将完整资料送档案室存档。其成果的奖励、转让和专利申请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公司科研项目及其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有关人员不得私自转让或泄密。如有违反,经查实后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不听从劝阻或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违反规定的科研人员在其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成果奖励和其所在部门的科研编制下达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 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七章 项目经费及档案管理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管理1、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资财管理部统一管理。3、项目经费摊入项目费用,以项目为核算单位。第十八条 项目档案管理1、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文件文献、样品、软件、书籍、技术合同、函电、洽谈记录等,均有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2、项目档案管理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3、项目论证和决策程序结束后,项目档案由技术中心办公室收集、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第八章 其 它第十九条 如有特殊情况,由技术中心办公室组织协调解决。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在技术中心办公室,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项目管理计划书2、项目鉴定(验收)需提供的文件3、科研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单位名称 日期 ;

研发项目的管理流程研发项目计划是研发项目组织根据研发项目目标,对研发项目实施工作所进行的各项活动做出周密安排。我整理的研发项目的管理流程,供参考! 研发项目的管理流程 篇1 1目的 根据公司新的组织结构,明确公司产品开发流程,建立、健全公司项目管理机制,明确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辅助部门职责。 本流程强调过程控制、文档先行、明晰责任,使产品开发逐渐形成程序化、制度化的运作,即由程序决定个人在每个步骤中的权威,“人人尊重程序”。使产品能够按照预定的成本、进度、质量完成。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 3职责划分 3.1 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协调和控制,项目团队的组建和管理,客户事宜的协调处理等,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提高客户满意度。 2)项目经理直接对项目的成败负责。 3.2 项目工程师职责 1)负责引导项目组按公司相关流程对项目进行开发。 2)负责项目的日常事务的协调处理,包括内部外部信息反馈、项目文件的处理等。 3)负责辅助项目经理对项目进行管理。 4)负责对项目的状态进行客观记录,作为项目组的考评依据。 5)负责对项目的风险进行预警,提请项目经理进行处理。 3.3 项目小组成员职责 负责按时、按质完成开发阶段相关工作,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反馈。 4项目的过程控制与管理 项目过程控制的唯一目的是按时、按预算开发高质量的产品,保证项目不陷入混乱状态,明确项目的开发阶段、开发规则、开发进度和资源配置等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设计的成熟度。 4.1 项目开发阶段管理活动 4.1.1组建项目团队 1)项目立项后,由项目经理根据产品设计定义提出人力资源需求,和硬件、软件、结构、采购、品质等职能部门申请人员,组建项目小组。 2)项目小组成立后由项目工程师汇总,发布正式邮件通知项目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并召开项目启动会议。 4.1.2项目进度管理 1)项目正式启动后,由项目经理及项目工程师根据立项通知中的时间制作项目关键路径和项目总体计划,和项目小组成员讨论后正式发布。(对于衍生机型可以仅做项目关键路径) 2)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若出现任务延迟,责任工程师需提前通知项目经理和项目工程师,并同时提交延迟原因及延迟时间,项目经理和项目工程师需根据情况对项目进度及计划进行调整,并需对延迟做适当记录,作为项目小组考核依据。 3)项目计划为动态计划,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需根据项目实际进程情况及时调整,以正确的反应项目情况。较大范围的时间调整,需提交公司审批。 4.1.3项目任务分配 1)在项目立项初期,项目经理根据产品的设计需求对项目小组成员进行主要责任模块工作分配。 2)在项目进行中,项目工程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阶段提醒项目小组成员。 4.1.4项目会议召集 1)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或项目工程师应按阶段召开项目会议,定期审核项目进程。 2)对于突发事件,项目小组成员均可临时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商讨。会议参与人员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3)项目工程师应记录每次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或邮件形式通知与会人员。 4.1.5项目周报、总结编制 1)为保证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和项目小组成员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以便更好的协调配合,项目工程师每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编制项目周报,由项目部汇总发放公司内部。 2)为更好的积累项目经验,项目量产前项目经理应调动项目小组成员参与编制项目总结,对项目过程中成功和失败的事项做汇总。 4.1.6项目文档整理归档 1)项目组成员应及时提交项目文档给项目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对于需签字审核的资料由项目工程师协助处理,项目工程师根据公司项目文档密级程度及时安排将文件发放给内部相关人员或客户。 2)项目阶段资料及发放范围请参考《项目文件密级发放范围清单》。 4.1.7项目小组信息沟通协调组织 项目组应定期组织协调活动,增加小组成员内部沟通,保证信息传递的流畅性,加强项目小组向心力和凝聚力,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4.1.8项目阶段评审 对产品开发各阶段关键工作实行评审,以便对研发过程实行更有效地计划和管理,提高各阶段工作的有效性,集思广益,保证设计出的产品满足客户需求,符合有关标准。 研发项目的管理流程 篇2 随着国家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为推动科技创新、增强各行业的研发实力,国家拨款资助企业进行研究开发和科技创新,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许多大中小型企业单位也承担了大量的科研课题,因此,企业科研经费的核算及管理也尤为重要。 企业的项目研发经费核算主要包括国家拨入经费的核算及企业研发经费的核算两方面。 一、国家拨入经费的核算 国家拨给企业的科研经费,属于政府补助,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 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国家拨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相关规定如下: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研发经费归集与核算 企业研发经费主要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实际中,企业研发经费在归集与核算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及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及经验,对科研经费核算及管理提出方法及建议进行探讨。 (一)研发经费归集与核算存在的问题 对于科技型企业,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又从事科研活动,在费用划分上会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有如下问题: 1、研发经费的范围难以界定 由于缺少一定的沟通,企业科技研发部门的人员与财务人员对研发经费范围的认识未能统一,财务人员对经费开支范围的认识会有一定限度,未能按照研项目预算书中研发经费的明细进行明细科目的设置;此外,企业科研经费缺乏规范统一的管理,科技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勾通脱节,都会影响研发经费的范围的划分。 2、生产成本与科研成本难以划分 对于企业的一些部门既从事研发活动,又进行产品的中试制生产活动,这就为企业的生产成本与科研成本的划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企业承担的大量科研课题,需要配比一定的自筹经费,特别是如果承担的是国家产业化项目或重大支撑项目,国家下拨的科研经费数额较大,而自筹经费的比例也较大,为满足课题审查的要求,科研成本会挤占生产成本,造成生产成本与科研成本划分不实,或带来高额利润及较高的所得税收,且企业也会有人为调整利润之嫌。 3、承担多个科研课题费用难以划分 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国家拨入的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科研项目应单独建账,各项目的科研经费及研发支出单独核算。企业的一个研发部门或一个研发人员如同时承担多个科研课题,发生的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用在各课题之间难以划分。 (二)企业项目经费核算及财务管理的探讨 对于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又从事科研活动的科技型企业,在项目经费核算及财务管理中的一些建议及方法。 1、制定企业自身的规范统一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参照国家及省有关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统一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制度对承担项目的部门和进行经费核算的财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加以规范和约束。在管理办法中不仅可以界定经费的范围,还可对经费的预、决算、使用等进行相关规定。 2、不断完善科研经费核算的财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预算、决算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部进行科研经费核算,应按项目预算书中科研经费的预算明细进行研发支出科目及明细科目设置,运用金蝶或用友等财务软件的项目辅助核算功能,对企业承担的各项目进行单独核算;也可通过账表建立项目的辅助明细账,对各科研项目单独核算。科研成本项目结题后,进行项目经费决算。在项目执行期对项目经费应进行审查监督,加强经费开支的监督与经费成本的控制。 3、加强财务部与科技部间的勾通与协作 企业的财务部与科技部应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科技部对企业研发部门承担的各个科研项目进行管理,财务部对国家拨款及企业的研发经费进行核算;由于科技部专业技术性强,应及时提供财务部项目的相关信息,如项目的类别、性质、项目执行期、项目的承担人及项目预算书中经费开支明细等,还对各个项目的经费开支是否合理进行监督和审批;财务部可依据科技部提供的相关信息,按项目建立各明细辅助账进行经费核算,对研发部门报销的原始单据进行财务方面地审核、记账。 4、企业项目经费核算的一些方法 企业研发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应按照科研经费范围进行归集核算,具体方法如下: (1)按照受益对象进行分配 企业按“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对成本费用按受益对象进行分配,如耗用原材料,根据领料单上领用的部门,生产部门领用的记人“生产成本”,研发部门领用的记人“科研成本”,同时科研领用已进项抵扣原材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承担的科研项目单独建账核算,财务应按受益对象将费用归集到各研发部门承担的各个科研项目的明细科目中。 (2)按一定合理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的一些生产及研发费用在实际中难以划分的,可按一定合理比例进行分配,如企业生产部门与研发部门以及研发部门承担的各项目共同耗用水电费,难以划分,可按一定合理比例进行分摊,但分摊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的一个研发部门或一个研发人员如同时承担多个科研课题,设备使用费,可按一定合理比例进行分摊;承担多个课题人员费可按工时即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的时间来进行分摊。 (3)间接费用可按相关性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科研活动发生的间接费用,如管理费、房屋占用费等,可按经费收入或研发支出的一定比例进行分摊。

研发项目计划是研发项目组织根据研发项目目标,对研发项目实施工作所进行的各项活动做出周密安排。我整理的研发项目的管理流程,供参考! 研发项目的管理流程 篇1 1目的 根据公司新的组织结构,明确公司产品开发流程,建立、健全公司项目管理机制,明确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辅助部门职责。 本流程强调过程控制、文档先行、明晰责任,使产品开发逐渐形成程序化、制度化的运作,即由程序决定个人在每个步骤中的权威,“人人尊重程序”。使产品能够按照预定的成本、进度、质量完成。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 3职责划分 3.1 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协调和控制,项目团队的组建和管理,客户事宜的协调处理等,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提高客户满意度。 2)项目经理直接对项目的成败负责。 3.2 项目工程师职责 1)负责引导项目组按公司相关流程对项目进行开发。 2)负责项目的日常事务的协调处理,包括内部外部信息反馈、项目文件的处理等。 3)负责辅助项目经理对项目进行管理。 4)负责对项目的状态进行客观记录,作为项目组的考评依据。 5)负责对项目的风险进行预警,提请项目经理进行处理。 3.3 项目小组成员职责 负责按时、按质完成开发阶段相关工作,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反馈。 4项目的过程控制与管理 项目过程控制的唯一目的是按时、按预算开发高质量的产品,保证项目不陷入混乱状态,明确项目的开发阶段、开发规则、开发进度和资源配置等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设计的成熟度。 4.1 项目开发阶段管理活动 4.1.1组建项目团队 1)项目立项后,由项目经理根据产品设计定义提出人力资源需求,和硬件、软件、结构、采购、品质等职能部门申请人员,组建项目小组。 2)项目小组成立后由项目工程师汇总,发布正式邮件通知项目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并召开项目启动会议。 4.1.2项目进度管理 1)项目正式启动后,由项目经理及项目工程师根据立项通知中的时间制作项目关键路径和项目总体计划,和项目小组成员讨论后正式发布。(对于衍生机型可以仅做项目关键路径) 2)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若出现任务延迟,责任工程师需提前通知项目经理和项目工程师,并同时提交延迟原因及延迟时间,项目经理和项目工程师需根据情况对项目进度及计划进行调整,并需对延迟做适当记录,作为项目小组考核依据。 3)项目计划为动态计划,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需根据项目实际进程情况及时调整,以正确的反应项目情况。较大范围的时间调整,需提交公司审批。 4.1.3项目任务分配 1)在项目立项初期,项目经理根据产品的设计需求对项目小组成员进行主要责任模块工作分配。 2)在项目进行中,项目工程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阶段提醒项目小组成员。 4.1.4项目会议召集 1)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或项目工程师应按阶段召开项目会议,定期审核项目进程。 2)对于突发事件,项目小组成员均可临时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商讨。会议参与人员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3)项目工程师应记录每次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或邮件形式通知与会人员。 4.1.5项目周报、总结编制 1)为保证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和项目小组成员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以便更好的协调配合,项目工程师每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编制项目周报,由项目部汇总发放公司内部。 2)为更好的积累项目经验,项目量产前项目经理应调动项目小组成员参与编制项目总结,对项目过程中成功和失败的事项做汇总。 4.1.6项目文档整理归档 1)项目组成员应及时提交项目文档给项目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对于需签字审核的资料由项目工程师协助处理,项目工程师根据公司项目文档密级程度及时安排将文件发放给内部相关人员或客户。 2)项目阶段资料及发放范围请参考《项目文件密级发放范围清单》。 4.1.7项目小组信息沟通协调组织 项目组应定期组织协调活动,增加小组成员内部沟通,保证信息传递的流畅性,加强项目小组向心力和凝聚力,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4.1.8项目阶段评审 对产品开发各阶段关键工作实行评审,以便对研发过程实行更有效地计划和管理,提高各阶段工作的有效性,集思广益,保证设计出的产品满足客户需求,符合有关标准。 研发项目的管理流程 篇2 随着国家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为推动科技创新、增强各行业的研发实力,国家拨款资助企业进行研究开发和科技创新,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许多大中小型企业单位也承担了大量的科研课题,因此,企业科研经费的核算及管理也尤为重要。 企业的项目研发经费核算主要包括国家拨入经费的核算及企业研发经费的核算两方面。 一、国家拨入经费的核算 国家拨给企业的科研经费,属于政府补助,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 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国家拨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相关规定如下: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研发经费归集与核算 企业研发经费主要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实际中,企业研发经费在归集与核算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及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及经验,对科研经费核算及管理提出方法及建议进行探讨。 (一)研发经费归集与核算存在的问题 对于科技型企业,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又从事科研活动,在费用划分上会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有如下问题: 1、研发经费的范围难以界定 由于缺少一定的沟通,企业科技研发部门的人员与财务人员对研发经费范围的认识未能统一,财务人员对经费开支范围的认识会有一定限度,未能按照研项目预算书中研发经费的明细进行明细科目的设置;此外,企业科研经费缺乏规范统一的管理,科技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勾通脱节,都会影响研发经费的范围的划分。 2、生产成本与科研成本难以划分 对于企业的一些部门既从事研发活动,又进行产品的中试制生产活动,这就为企业的生产成本与科研成本的划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企业承担的大量科研课题,需要配比一定的自筹经费,特别是如果承担的是国家产业化项目或重大支撑项目,国家下拨的科研经费数额较大,而自筹经费的比例也较大,为满足课题审查的要求,科研成本会挤占生产成本,造成生产成本与科研成本划分不实,或带来高额利润及较高的所得税收,且企业也会有人为调整利润之嫌。 3、承担多个科研课题费用难以划分 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国家拨入的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科研项目应单独建账,各项目的科研经费及研发支出单独核算。企业的一个研发部门或一个研发人员如同时承担多个科研课题,发生的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用在各课题之间难以划分。 (二)企业项目经费核算及财务管理的探讨 对于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又从事科研活动的科技型企业,在项目经费核算及财务管理中的一些建议及方法。 1、制定企业自身的规范统一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参照国家及省有关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统一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制度对承担项目的部门和进行经费核算的财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加以规范和约束。在管理办法中不仅可以界定经费的范围,还可对经费的预、决算、使用等进行相关规定。 2、不断完善科研经费核算的财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预算、决算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部进行科研经费核算,应按项目预算书中科研经费的预算明细进行研发支出科目及明细科目设置,运用金蝶或用友等财务软件的项目辅助核算功能,对企业承担的各项目进行单独核算;也可通过账表建立项目的辅助明细账,对各科研项目单独核算。科研成本项目结题后,进行项目经费决算。在项目执行期对项目经费应进行审查监督,加强经费开支的监督与经费成本的控制。 3、加强财务部与科技部间的勾通与协作 企业的财务部与科技部应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科技部对企业研发部门承担的各个科研项目进行管理,财务部对国家拨款及企业的研发经费进行核算;由于科技部专业技术性强,应及时提供财务部项目的相关信息,如项目的类别、性质、项目执行期、项目的承担人及项目预算书中经费开支明细等,还对各个项目的经费开支是否合理进行监督和审批;财务部可依据科技部提供的相关信息,按项目建立各明细辅助账进行经费核算,对研发部门报销的原始单据进行财务方面地审核、记账。 4、企业项目经费核算的一些方法 企业研发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应按照科研经费范围进行归集核算,具体方法如下: (1)按照受益对象进行分配 企业按“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对成本费用按受益对象进行分配,如耗用原材料,根据领料单上领用的部门,生产部门领用的记人“生产成本”,研发部门领用的记人“科研成本”,同时科研领用已进项抵扣原材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承担的科研项目单独建账核算,财务应按受益对象将费用归集到各研发部门承担的各个科研项目的明细科目中。 (2)按一定合理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的一些生产及研发费用在实际中难以划分的,可按一定合理比例进行分配,如企业生产部门与研发部门以及研发部门承担的各项目共同耗用水电费,难以划分,可按一定合理比例进行分摊,但分摊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的一个研发部门或一个研发人员如同时承担多个科研课题,设备使用费,可按一定合理比例进行分摊;承担多个课题人员费可按工时即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的时间来进行分摊。 (3)间接费用可按相关性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科研活动发生的间接费用,如管理费、房屋占用费等,可按经费收入或研发支出的一定比例进行分摊。

审计署驻国家教育委员会审计局关于印发《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管理办法与规定,结合委属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承担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八六三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研究重点关键项目计划(攀登计划)、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等科研项目的单位,以及承担其他科研项目需要审计经费决算的单位,上报的经费决算均需审签。其具体审签范围,由各院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第三条 对科研经费审签的内容主要是: 1.财务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数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2.经费开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科技、经济政策、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3.有无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第四条 凡列入审签范围的科研经费,均由各院校内审机构实施审签。第五条 科研经费实施审签应具备下列条件:1.凡接受上述科研经费的单位,都应分别按国家科研主管部门关于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分项目的经费核算,保证经费来源和支出真实、准确。2.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在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清查帐目和资产,核实拨款和支出,委托经费核算的会计部门,按照编制决算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经费决算。3.凡需审签的项目,院校科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学校内审机构提供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报送需要审签的项目经费决算报表和其他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学校内审机构可视为不符合审签条件,不予签署审计意见。第六条 审签科研经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科研主管部门汇总决算,经财务部门签章后于规定上报决算期限的十日以前,送学校内审机构审计,并提供审签所必需的财务会计资料。2.学校内审机构对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不够齐全、准确,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修改。 3.学校内审机构及时对有关资料进行审计,签署审计意见。如发现经费开支不符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加以纠正。第七条 经过审签后的科研经费财务决算,由科研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有关审签情况和审签意见,由学校内审机构汇总后于每年年末报国家教委审计局;重要问题应及时上报,同时抄报国家教委科技司。第八条 本办法由审计署驻国家教委审计局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管理办法与规定,结合委属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承担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八六三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研究重点关键项目计划(攀登计划)、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等科研项目的单位,以及承担其他科研项目需要审计经费决算的单位,上报的经费决算均需审签。其具体审签范围,由各院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第三条 对科研经费审签的内容主要是: 1.财务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数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2.经费开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科技、经济政策、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3.有无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第四条 凡列入审签范围的科研经费,均由各院校内审机构实施审签。第五条 科研经费实施审签应具备下列条件:1.凡接受上述科研经费的单位,都应分别按国家科研主管部门关于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分项目的经费核算,保证经费来源和支出真实、准确。2.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在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清查帐目和资产,核实拨款和支出,委托经费核算的会计部门,按照编制决算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经费决算。3.凡需审签的项目,院校科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学校内审机构提供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报送需要审签的项目经费决算报表和其他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学校内审机构可视为不符合审签条件,不予签署审计意见。第六条 审签科研经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科研主管部门汇总决算,经财务部门签章后于规定上报决算期限的十日以前,送学校内审机构审计,并提供审签所必需的财务会计资料。2.学校内审机构对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不够齐全、准确,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修改。 3.学校内审机构及时对有关资料进行审计,签署审计意见。如发现经费开支不符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加以纠正。第七条 经过审签后的科研经费财务决算,由科研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有关审签情况和审签意见,由学校内审机构汇总后于每年年末报国家教委审计局;重要问题应及时上报,同时抄报国家教委科技司。第八条 本办法由审计署驻国家教委审计局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辽宁省科学技术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技经费,加强科技经费的宏观管理,保证全省科学技术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一九八六年开始,按照科技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的原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计经委安排省财政支出的科技三项费用(中间试验、新产品试制、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下同), 由省财政厅安排科研事业费的拨款额度。其中,科技三项费用的增长速度,应在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百分比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三。第三条 列入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经费,按下列原则管理:(一)省重大科技项目,由主持项目的管理部门逐步实行招标,并应保证所有投标单位的同等权利及项目指标达到省计划要求。(二)省重大科技项目实行合同制。用于这些项目的科技三项费用或其它财政拨款,应根据项目的预测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分别实行有偿和无偿使用。凡经济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应在合同中规定全部或部分偿还投资。承担单位是企业的,应在缴纳所得税前,用该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归还;是科研单位的,用该项目实现的收入归还。没有偿还能力的,可在合同中规定免还。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丧失偿还能力的,经省科委会同主持项目的管理部门和银行审核批准,并报省计经委、省财政厅备案,可予以减免。(三)省重大科技项目有偿使用的经费,由主持项目的管理部门委托银行监督使用,并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回收应该偿还的资金,交省科委作为省科技发展基金,财政部门不要冲抵按计划应拨的经费。第四条 省属自然科学研究单位的科研事业费,以一九八五年度调整预算数(扣除一次性拨款、不扣除因进行改革试点而减发的拨款),加上因工资改革按规定由财政负担的经费为基数,连同增长的额度,自一九八七年度起,由省财政厅全部拨交省科委统一管理。省属独立自然科学研究单位的新建、撤销、调整或合并,以及现有科研单位编制的增加或减少,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由省科委会同省编委、省财政厅审批后,由省财政厅增拨或核减科研事业费。科研事业费拨交省科委统一管理后,科研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其主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与管理。过去拨给科研单位经费的其它渠道不应中断。省属自然科学研究单位的资金确有特殊困难,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科委审核,省财政厅应酌情给予补助。省属自然科学研究单位的科研事业费的年度计划,由各主管部门报省科委审核后下达,并抄送省财政厅备案。省科委应向省财政厅报送科研事业费的年度预决算和资金使用情况。第五条 省属自然科学研究单位的科研事业费,按下列原则管理。(一)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工作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工作的单位,省拨给的科研事业费在“七五”期间可逐年减少,直至完全或基本停拨。在实现经济自立的过渡期间,当年核减的事业费,百分之五十返回原单位,作为科研单位的科技发展基金,但不得用于奖励、福利、工资或挪作他用。(二)从事医药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灾害防治、环境科学等社会公益事业以及从事情报、测试、标准、计量、观测等技术基础工作的科研单位,其科研事业费仍由省拨给,实行包干。他们在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任务外还能取得合理收入的,其纯收入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包干事业费百分之十五的,应全部留给本单位。超过部分,一半留给本单位,一半用以冲抵下一年度的单位事业费拨款。单位留用部分,可分别用作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但其中发展基金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三)从事农业科学研究的单位,其科研事业费仍由省拨给,实行包干。在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任务外还能取得合理收入的,其纯收入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包干事业费百分之三十的,可全部留给本单位。超过部分,其使用办法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农业科学研究单位逐步实行经济自立,在其实现经济自立的过渡期间,当年核减的事业费百分之百应返回原单位。(四)从事多种类型研究工作的科研单位,其经费来源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其中,经国务院或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承担面向全国、全省的科技情报、计量、标准、产品检测等技术基础工作部分,仍须拨给科研事业费,其人数分别以国家科委、国家编委和省科委、省编委的批件为准。(五)基础研究项目所需经费,可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申请资助。 (六)逐步实现经济自立的科研单位核减下来的事业费,扣除离、退休人员所需经费后,从下一年开始,其中三分之二留给科研单位的主管部门用于发展科研事业(这部分费用,由科研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经省科委核准并进行管理);另外的三分之一由省科委统一安排,可用以武装重点科研单位。

第一条 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技经费,加强科技经费的宏观管理,保证全省科学技术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一九八六年开始,按照科技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的原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计经委安排省财政支出的科技三项费用(中间试验、新产品试制、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下同), 由省财政厅安排科研事业费的拨款额度。其中,科技三项费用的增长速度,应在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百分比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三。第三条 列入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经费,按下列原则管理:(一)省重大科技项目,由主持项目的管理部门逐步实行招标,并应保证所有投标单位的同等权利及项目指标达到省计划要求。(二)省重大科技项目实行合同制。用于这些项目的科技三项费用或其它财政拨款,应根据项目的预测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分别实行有偿和无偿使用。凡经济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应在合同中规定全部或部分偿还投资。承担单位是企业的,应在缴纳所得税前,用该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归还;是科研单位的,用该项目实现的收入归还。没有偿还能力的,可在合同中规定免还。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丧失偿还能力的,经省科委会同主持项目的管理部门和银行审核批准,并报省计经委、省财政厅备案,可予以减免。(三)省重大科技项目有偿使用的经费,由主持项目的管理部门委托银行监督使用,并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回收应该偿还的资金,交省科委作为省科技发展基金,财政部门不要冲抵按计划应拨的经费。第四条 省属自然科学研究单位的科研事业费,以一九八五年度调整预算数(扣除一次性拨款、不扣除因进行改革试点而减发的拨款),加上因工资改革按规定由财政负担的经费为基数,连同增长的额度,自一九八七年度起,由省财政厅全部拨交省科委统一管理。省属独立自然科学研究单位的新建、撤销、调整或合并,以及现有科研单位编制的增加或减少,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由省科委会同省编委、省财政厅审批后,由省财政厅增拨或核减科研事业费。科研事业费拨交省科委统一管理后,科研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其主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与管理。过去拨给科研单位经费的其它渠道不应中断。省属自然科学研究单位的资金确有特殊困难,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科委审核,省财政厅应酌情给予补助。省属自然科学研究单位的科研事业费的年度计划,由各主管部门报省科委审核后下达,并抄送省财政厅备案。省科委应向省财政厅报送科研事业费的年度预决算和资金使用情况。第五条 省属自然科学研究单位的科研事业费,按下列原则管理。(一)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工作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工作的单位,省拨给的科研事业费在“七五”期间可逐年减少,直至完全或基本停拨。在实现经济自立的过渡期间,当年核减的事业费,百分之五十返回原单位,作为科研单位的科技发展基金,但不得用于奖励、福利、工资或挪作他用。(二)从事医药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灾害防治、环境科学等社会公益事业以及从事情报、测试、标准、计量、观测等技术基础工作的科研单位,其科研事业费仍由省拨给,实行包干。他们在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任务外还能取得合理收入的,其纯收入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包干事业费百分之十五的,应全部留给本单位。超过部分,一半留给本单位,一半用以冲抵下一年度的单位事业费拨款。单位留用部分,可分别用作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但其中发展基金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三)从事农业科学研究的单位,其科研事业费仍由省拨给,实行包干。在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任务外还能取得合理收入的,其纯收入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包干事业费百分之三十的,可全部留给本单位。超过部分,其使用办法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农业科学研究单位逐步实行经济自立,在其实现经济自立的过渡期间,当年核减的事业费百分之百应返回原单位。(四)从事多种类型研究工作的科研单位,其经费来源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其中,经国务院或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承担面向全国、全省的科技情报、计量、标准、产品检测等技术基础工作部分,仍须拨给科研事业费,其人数分别以国家科委、国家编委和省科委、省编委的批件为准。(五)基础研究项目所需经费,可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申请资助。 (六)逐步实现经济自立的科研单位核减下来的事业费,扣除离、退休人员所需经费后,从下一年开始,其中三分之二留给科研单位的主管部门用于发展科研事业(这部分费用,由科研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经省科委核准并进行管理);另外的三分之一由省科委统一安排,可用以武装重点科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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